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139號)、《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140號)規定,為保證評審時間充足,現啟動我校2023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
具體評審辦法通知如下:
一𓀉🫵、申請條件:
1.在我校就讀的全日製、學製內港澳臺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過港澳臺僑學生聯考被我校錄取的華僑本科生,不包括延期畢業、停學或休學後復學未滿一年者🌶;
2.熱愛祖國👨⚕️🦼,擁護“一國兩製”方針,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
3.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
4.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5.入學考試成績優秀(針對2023級新生)或在校期間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2022至2023學年及無不及格科目,含2022年秋季學期、2023年春季學期、暑期學校等);
6.不得兼得2023年寶鋼臺灣🤽🏼、港澳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獎項及金額(均為每生每學年):
1.本科生特等獎8000元,一等獎6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4000元;
2.碩士生特等獎20000元,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7000元👩🍼,三等獎5000元;
3.博士生特等獎30000元㊗️,一等獎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7000元🎸。
三、評審流程🚊:
1.學生本人申請
各院(系、所🩲👨🏽⚕️、中心)通知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由學生本人自願填寫並提交附件1《2023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後簡稱“申請表1”),附件3《臺灣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或附件4《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後簡稱“申請表2”)🤼♀️,2022-2023學年成績單紙質及蓋章掃描電子版至所在院(系⏸、所、中心)學生工作辦公室,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12日(周四)17:00🧚🏻♀️🙂↕️。
註🤸🏻♂️:申請表1與申請表2需要同時提交🦸♂️;申請表2的填寫請參見相應填表說明,其中申請表2的“申請類別”為最終上報獲獎類別,請不要填寫。
2.院(系™️、所、中心)初審推薦
各相關院(系🧑🏼🌾🥥、所、中心)依據本通知所列申請條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各培養層次的學生綜合評價後🧞,由高至低進行評審排序推薦🧑🧒🟫。推薦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各培養層次全日製港澳臺在讀學生人數的50%🙌。
請院(系、所👌🏽、中心)於2023年10月16日(周一)17:00前,將院系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2023年度院系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推薦名單》🚚🫰🏻、推薦學生紙質版“申請表1”、“申請表2”及成績單統一交至意昂3体育(南閣104)。《推薦名單》及蓋章掃描電子版學生材料🏌️♀️,亦請於同一時間發送至gangaotai@pku.edu.cn👗⏭,郵件標題命名為“院系名稱-2023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推薦”。
3.遴選優秀學生參加特等獎答辯
學校評審委員會根據各單位推薦順序及學生本人意願🚴🏽,按照1:2的比例確定特等獎答辯名單(2023級新生不參與特等獎評選),組織特等獎答辯👀。特等獎答辯擬定於10月中下旬,具體信息請關註後續通知。
根據特等獎答辯結果確定各類別特等獎學金擬獲獎學生名單,未獲得特等獎學生將默認繼續參評其余獎項。
4.學校評審委員會終審推薦
學校評審委員會對各單位推薦學生進行差額終審,根據教育部分配名額、學生申請材料、在校成績、班主任/導師意見、院系推薦意見及排序等綜合考量,確定各層次獎學金擬獲獎學生名單💂🏿♂️🏌🏿♂️。
5.擬獲獎學生公示,公示結束後報教育部審核👌🏼🏹。
四、提示
因本年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暫未發布評審工作細則,如本年度上級政策文件、工作要求有變化,將及時發布補充通知👼🏻🏹,敬請關註。
聯系人:周靜 丁一 , 聯系電話🧰:010-6275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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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